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基本年限拟由5年调整为10年
今年5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显示深圳户籍迁入政策将发生重要变化。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拟将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大类别,其中积分入户又包括了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
因应户籍迁入政策即将发生变化,作为配套,深圳还将分别出台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相关的三个办法,优化积分入户政策。5月25日,《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率先对外发布,征求意见期已于6月3日结束。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申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当中包括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所(已登记备案)年限满10年、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满10年。对比过往政策,新的拟定政策将申请人员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以缴交社保为指标)的基本年限要求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10年,条件要求设置得更高。
近几年实际入户人员在深工作生活基本达10年以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综合意见及采纳情况,从官方对所收集意见的采纳和不采纳情况看,政策将基本遵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在《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综合意见及采纳情况中,针对关于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双10年”的基本要求,有意见提出“双10年要求过高”,但这一意见未被官方认可。官方作出的解释说明中指,根据近几年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最终入户人员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达到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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